消防空氣呼吸器是保護消防員自身,防止有毒氣體傷害所的專用個人防護裝備,必須加強維護、保管,確保使用可靠,充分發揮效能。
(一)1.呼吸器具檢測項目:
⑴面罩泄漏測試
⑵呼氣閥開啓壓力測試
⑶壓力計測試
⑷報警裝置精度測試
⑸面罩內靜態壓力測試
⑹減壓閥輸出靜態壓力測試
⑺減壓閥輸出壓力變化測試
⑻旁路測試
⑼高壓泄漏測試
⑽閥開啓壓力測試
⑾呼吸阻力測試
2.檢測依據:呼吸器具(背架組件及罩):GA124-2004
第一条 消防空氣呼吸器是保護消防員自身,防止有毒氣體傷害所的專用個人防護裝備,必須加強維護、保管,確保使用可靠,充分發揮效能。
第二條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及其它型式消防呼吸器的使用和維護,應按原産品技術要求參照執行。
第三條 大隊、中隊必須加強對消防空氣呼吸器的管理,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,使消防空氣呼吸器的管理達到規範化、標准化、科學化。
第四條 大隊、中隊應按規定數量配齊消防空氣呼吸器和備用氣瓶,支隊須設置消防空氣呼吸器維修檢驗室,配備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、檢驗等工作。
第一节 例行检查
第五条 消防空气呼吸器购买后和使用前,必须进行下列检查:
1、檢查罩。面罩及目鏡破損的嚴禁使用。
2、檢查氣瓶壓力余氣報警器。開啓氣瓶閥檢查貯氣壓力,低于額定壓力80%的,不得使用。
3、戴好面罩,使面罩與面部貼合良好,面部應感覺舒適,無明顯壓痛。
4、深呼吸2—3次,對消防空氣呼吸器管路做氣密性能檢查。氣密性能良好,打開氣瓶閥,人體能正常呼吸方能投入使用。
第六條 消防空氣呼吸器使用後,必須按下列要求使其盡快恢複使用前的技術狀態:
1、清潔汙垢,檢查有無損壞情況。
2、對空氣瓶充氣。
3、用中性消毒液(不得使用含石碳酸的消毒液)洗滌面罩、呼氣閥及供氣調節器的彈性膜片。最後在清水中漂洗,使其自然幹燥,不得烘烤曝曬。
4、按使用前的准備工作要求,對消防空氣呼吸器做氣密性試驗。
第七條 消防空氣呼吸器必須定期檢查,總隊每年、支隊每季度、中隊每月、班每周組織檢查一次。支隊每半年對消防空氣呼吸器校驗一次。定期檢查的主要項目是:
1、罩的鏡片、系帶、環狀密封、呼氣閥、吸氣閥、空氣供給閥等機件應完整好用,聯接正確可靠,清潔無汙垢。
2、氣瓶壓力表工作正常,聯接牢固。
3、背帶、腰帶完好、無斷裂現象。
4、氣瓶與支架及各機件聯接牢固,管路密封良好。
5、氣瓶壓力一般爲28—30MPa。壓力低于24MPa時,必須充氣。
6、整机气密检查:打开气瓶开关,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關閉气瓶开关,观察压力表变化,5分钟内压力表数值下降不应超过4MPa,超过4MPa的为不合格。
7、余气报警器检查:打开气瓶开关,待高压空气充满管路后關閉气瓶开关,观察压力变化,当压力表数值下降至4—6MPa时,应发出报警音响,并连续报警至压力表数值“0”位为止。超过此标准为不合格。
8、空气供给阀和罩的匹配检查:正确佩带消防空气呼吸器后,打开气瓶开关,在呼气和屏气时,空气供给阀应停止供气,没有“咝咝”响声。在吸气时,空气供给阀应供 气,并有“咝咝”响声。反之应更换罩或空气供给阀。
第二节 检验维护
第八條 維修檢驗消防空氣呼吸器時必須認真填寫記錄卡片,並在其背托上粘貼檢驗合格證或標志。維修檢驗檔案和記錄卡片,應存檔保留二年以上。
第九條 氣瓶應嚴格按有關高壓容器的使用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,使用期以氣瓶標明期爲准,一般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,超鋼氣瓶使用年限爲十二年。
第十条 充装气瓶时必须按照规则执行。充装好的气瓶应放置贮存室,轻拿轻放,摆放整齐,高度不应超过 1.2米,禁止阳光曝晒和靠近热源。
第十一條 消防空氣呼吸器存放場所,室溫應在5—30℃,相對濕度40%—80%,空氣中不應有腐蝕性氣體。長期不使用的,罩應處于自然狀態存放,其橡膠件應塗滑石粉,以延長使用壽命。
第十二條 檢查、維護消防空氣呼吸器的規則:
1、消防空氣呼吸器的高壓、中壓壓縮空氣不應直吹人的身體,以防造成傷害。
2、消防空氣呼吸器不准作潛水呼吸器使用。
3、拆除閥門、零件及撥開快速接頭時,不應在有氣體壓力下進行。
4、消防空氣呼吸器減壓閥、報警器和中壓閥的壓力值出廠時已調試好,非專職維修人員不得調試,呼氣閥中的彈簧也不得任意調換。
5、用壓縮空氣吹除消防空氣呼吸器的灰塵、粉屑時,應注意操作人員的手、臉、眼,必要時應戴防護眼鏡、手套。
6、氣瓶壓力表應每年校驗一次。
7、氣瓶充氣不能超過額定工作壓力。
8、不准將30MPa壓力的氣瓶連接最高輸入20MPa壓力的減壓器上。
9、不准混用正壓空氣呼吸器和負壓空氣呼吸器的供氣裝置等配件。
10、不准混用一段減壓和二段減壓呼吸器的零部件。
11、不准使用已超過使用年限的零部件。
12、消防空氣呼吸器的氣瓶不准充填氧氣,以免氣瓶內存在油迹遇高壓氧後發生爆炸,也不能向氣瓶充填其它氣體、液體。
13、消防空氣呼吸器的密封件和少數零件在裝配時,只准塗少量矽脂,但不准塗油或油脂。
14、空气呼吸器的压缩空气应保持清洁并符合下列要求:一氧化碳不超过 5.5毫克/立方米,二氧化碳不超过900毫克/立方米,油不超过0.5毫克/立方米,水不超过50毫克/立方米。